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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吉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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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教体局 时间:2024-06-13 11:02:15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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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江西吉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定有哪些?以下是江西中专技校招生网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江西吉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江西高中招生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吉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体局:

  现将《吉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江西省 2024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赣教考字〔2024]10号)和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吉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市、县教体部门及招考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普职招生协调发展,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吉安市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4 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24]3 号)执行。志愿填报时间5月27日-6月2日。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二、考试

  1.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考率和教学质量评价将以当年初三报考人数为基数计算。

  2.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 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 20 分);物理 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体育考试按照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4〕16号)执行。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实行合卷考试。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报考,不报考者按零分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合格。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由市教育评估检测研究中心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具体考查办法另行通知。

  4.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个人申请书、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5.考生各科目统分保留小数分,总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录取时以总分进行录取,

  6.考点设置要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县(市、区)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新考点的设立要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7.考生准考证号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监考人员选聘要实行回避,考生入场时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8.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三、评卷

  全市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评卷组、监察组、保卫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评卷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顺利实施。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7月1日分数公布后,各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7月3日前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6日前公布查分结果。

  四、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302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 10 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 10 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相关审核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县(市、区)相关机构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方网上公示一周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后,县(市、区)相关审核机构或教育考试机构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

  1.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内不在户籍地所在县(市)参考考生不可回户籍地所在县(市)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可在参考地就读高中后转学回户籍地。市直高中在三区(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体局统筹确定

  2.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同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实现2024 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协调发展。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的全市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分县或分校下达。

  3.为优化高中阶段普职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不含艺体特长生)。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体局确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布。

  3.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规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的省级重点高中要将统招计划按不低于 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

  4.在市外参考考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录取普通高中,7月6日之前,提供由参考地县级及以上考试机构开具的初中学考成绩证明和查询成绩的网址。证明内容包括:参考地考试科目(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实际得分和总分,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分数进行成绩折合录取到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折合分数线的划定由县(市区)自定,但必须达到该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5.为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录取普通高中须“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县(市、区)于5月30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数据库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6.报考“三定向”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已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7.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面向井开、吉州、青原三区招生(其中统招 30%,均衡计划为 70%)。

  (2)志愿填报

  ①统招志愿的填报:“三区”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第一志愿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栏选择一所市直高中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0801002-白鹭洲中学),第二志愿可选择本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井开、吉州、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了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 0801002-白鹭洲中学)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

  (3)录取

  井开、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两校“统一划线、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两校分配到井开、吉州、青原的招生计划划定同一条统招分数线,确定各类上线考生人数,当其中一所学校的上线志愿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时,超计划数的学校将进行随机摇号录取,录满为止。其他未录取的上线考生自动替补录取到另一所学校。

  (a)统招上线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

  (b)均衡上线人数确定: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 2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4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井开吉州、青原报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吉安一中继续举办“宏志班”,白鹭洲中学继续举办“弘毅班”。录取按照审批的文件执行。

  8.关于特长生的录取

  按市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9.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全市集中录取时间:7月下旬。批次: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10.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11.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2.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4 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45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 2024 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要求执行

  六、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进入自主招生阶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2.今年仍然实行“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模式(简称中高职一体化培养)”。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学校)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师范“三定向”报名单独划类,报考类别为“3”。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户籍满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凡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考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要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和我市相关文件执行。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 40%,幼儿园教师男、女生比例原则上均不得低于20%。如计划未能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农村脱贫户子女(学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剂录取,具体细则由各地制定。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4.“三定向”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5.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有关县(市、区)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预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体局公章,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7.各地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认真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全面宣传我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就业潜能。各地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各初中学校向本市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七、报名收费标准

  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初三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 10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八、峡江县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初中学考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资格公开、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全面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协同省、市、县、校联动的招生管理体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健全和完善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2.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从录取库中删除,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

  3.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有违公正公平的行为。

  5.各县(市、区)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答卷保密保管工作。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初中学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公信力,6.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7.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过试点探索和逐步推进,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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